代購煙彈犯法!公眾地方藏電子煙即日起可被罰$3000|入境帶超量恐判監|即日生效四項控煙修訂全面睇

香港控煙法例即日(6月1日)起全面收緊!政府正式將「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」(即包括電子煙煙彈、煙油、加熱煙煙支等)列為違法行為。任何人只要在公眾場所(包括公共街道、商場、食肆戶外範圍)被發現管有這些產品,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,000港元,執法人員無需預先警告即可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。

四項控煙修訂即日生效:

  • 公眾地方全面禁藏:即使在非禁煙區的戶外公眾地方,只要管有電子煙或加熱煙產品,即屬違法
  • 工地列為禁煙區:全港建築工地正式劃入法定禁煙範圍,勞工處職安健人員獲授權執法
  • 代購煙彈屬犯法:協助他人購買或攜帶另類煙草產品入境,同樣會面臨檢控風險
  • 入境帶超量須申報:旅客攜帶另類煙草產品入境,必須預先向海關申報,超量者面臨檢控甚至監禁

⚠️ **特別提醒**:新例實施首月為「嚴打期」,執法人員將身著便裝在全港各區高風險地點加強巡查,並會使用隨身攝錄機記錄證據,違例者「一經發現即時票控」,絕無酌情空間。外遊返港市民切勿貪一時方便攜帶超量另類煙草產品入境。

海關發言人強調,旅客攜帶電子煙、加熱煙或相關配件入境香港,必須預先向海關申報。未有申報而被查獲者,將被視作違例,面臨罰款或檢控。新例全面生效後,嚴厲執法將成常態,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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