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2026年4月1日起,所有的士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,包括一種二維碼付款(如支付寶、微信支付)及一種非二維碼電子支付(如八達通、信用卡)。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,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。
運輸署發言人表示,新規例可令乘客唔使擔心現金不足,仲可以留有支付紀錄。對司機嚟講,可以節省找續時間,減少遺失現金嘅風險。
八達通公司表示,目前有逾4萬名司機註冊商用版八達通App,或已配備八達通流動收款機,按年升近40%。公司強調暫無計劃向的士司機收取銀行賬戶資金轉賬手續費。
的士業界期望法例實施初期以勸喻為主,唔會一嚟就罰。乘客如遇到司機拒絕電子支付,可向運輸署投訴。
